原文链接:http://www.inter.it/aas/news/reader?N=35082&L=en 米兰消息:国际米兰俱乐部宣称将对埃托奥的禁赛处罚提出上诉。体育仲裁对这名前锋作出了禁赛3场,罚款3万欧元的处罚,今天上午通过第80号文件正式发布。 2010年11月22日下午1:53接到了仲裁方面发来的关于体育裁定的传真,理事会研究了国际米兰球员埃托奥在比赛的第37分钟对切沃队球员波斯蒂杨·塞萨尔的所做的动作,对照了体育仲裁法典一章三节第35款,并审查了由天空体育提供的比赛电视换面,保证了技术上的完整。副主席格尔菲做了签字,并在下午15:22提交给了总负责人,并附上了相关的DVD,内容被认为是这样的: 电视画面上显示了以上所述的情况,裁判判给了国际米兰一个在场地中央因为对方犯规而得到的任意球,是因为塞萨尔对埃托奥的犯规。在等待比赛再次恢复进行的时候,塞萨尔走向了本方的禁区,在此过程中他被国际米兰前锋抓住,后者用头部撞向其胸口并使其倒地痛苦状。当值裁判以及助理均为对其做出判罚,他们给出的解释是‘注意力在场地的其他位置’,相关邮件在2010年11月22日下午3:01发到了有关办公室。 体育法庭认为蓝黑球员做出的行为属于肢体“暴力行为”,这可以被理解为有意为之并具有伤害力:事实明显,意图明确,击打对手等于施加了作用力。因此适用于体育仲裁法一章三节第35条款关于视频证据的规定,以及第四章19条款b点的裁决。最后,关于位于米兰的俱乐部所示,按照声明是“仅为了国际米兰俱乐部及其所属球员萨缪尔·埃托奥的权益,而不代表任何针对其余球员的潜在纪律处分”,裁决认为,视频证据只给出了在塞萨尔犯规情况下两人的行为,如早前提及的,这一时刻比遭遇质疑的时刻要早。 由于比赛官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无可置疑的考量,因此球员埃托奥采取的暴力行为,与上述行为已经没有相关特定继承关系。因此,在联邦律师的指示下,做出如下判决:萨缪尔·埃托奥(国际米兰俱乐部)被禁赛3场,罚款3万欧元。 |